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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要求在10项条件里面符合至少3项,很多理工科申请人用的是“对本领域的贡献”,“发表专业文章”,和“评判他人工作审稿”。EB-1B要求在6项条件里面满足至少两项,所以审稿不是必需的。此外,EB-1B的通过率要比EB-1A高,比EB-1A也容易批准。如果一个申请人有四五十次引用,没有审稿,申请EB-1A比较困难,申请EB-1B则很有希望。

那么怎样才能申请EB-1B呢?和EB-1A以及NIW不同,EB-1B不能由个人自己申请,需要由雇主提出申请,这一点和H-1B签证类似。雇主需要在申请表(I-140)上面签字,如果通过律师提交申请还需要签G-28表,另外还需要提交一些雇主的财务文件,证明有足够财力支付工资。这也和H-1B签证类似。总体来说,EB-1B对于雇主的文件和手续要求其实比H-1B签证还要简单。因为H-1B还需要经过向劳工部提交LCA这一步,然后在向移民局申请时往往还需要抽签。

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和学校不愿意为员工申请EB-1B。除了怕麻烦以外,有时是对于申请要求不熟悉。EB-1B要求雇主提供一封证明信,证明受益人(雇员)有“永久的研究性职位”(permanent research position),听起来要求很高。其实这个“永久职位”是和有固定起止日期的合同职位相对的。如果一个研究职位是三个月的合同工作,那当然不行;如果是没有固定截止日期的工作,就有可能可以。关于研究职位,如果雇员是tenure-track教授,或者国家实验室的研究员,那当然可以;如果是公司里面的研发人员,也一样可以。关于雇主的财务文件,如果是研究机构,可以不用提供,如果是超过一百人的公司,也可以有简单的办法,不一定需要税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