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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增值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应及时将全部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要求报送的纸介的必报资料(具体份数由省一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

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应将备查资料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

1.属于整本开具的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按原顺序装订;开具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

2.对属于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

3.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以下简称“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启用封面后,纳税人可不再填写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封面内容。

4.填写要求:作征税单证汇总封面用时,如当月整本发票未用完时,可按当月实际填开数情况填列,并注明所属月份。一本发票的汇总封面内容多只能分三个月填写。作扣税单证汇总封面用时,农产品及废旧物资的收购凭证,如当月未使用完的,也按当月实际填开数情况填列,并注明所属月份。作发票存根联汇总封面时,按每本发票填开数情况填列。

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及收购凭证在其整本使用完毕的当月,加装封面。

5.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一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6. 装订要求:按月份单证类别装订成册,属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得拆本装订;其他不属于本装订的,每册按25份装订,如不足25份,可按实际份数装订。发票存根联装订,按发票顺序25份装订。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