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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不会做账

由于我国税收管理过分依赖“以票控税”,给会计人造成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没有发票不能入账。和没有发票入账了也不能税前扣除的误区。

没有发票当然可以入账,至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实务中不少人把会计和税法搞混淆了。甚至出现见票做账,无票不入账,没有发票不会做账的状况。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中都没有发票是一合法有效凭证的规定。会计人员不必把合法有效凭证等同于发票,同时当遇到税局人员只认可发票是一合法有效凭证时,需要据理力争。


那么还有一些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的,如下:

A:工资薪金,奖金

B:社保费用、工会经费

C:职工福利费

D: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E: 铁路部门票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文件靠前条第(二)款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F:资产减值损失

G:违约金支出

H:罚款支出

I:定资产计提折旧

J:准备金(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

K: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用(涉及的劳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正式发票。企业凭借境外企业开具的账单、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汇证明、合同等可税前扣除。)

L:其他符合规定的不需要发票的情形。


收据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3.1实务中经常有人问,收据能不能报销有人说收据肯定不能报销。其理由是收据不能税前扣除。这个问题就是典型的混淆了会计入账和税法税前扣除。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至于能否税前扣除那是税法的事情。如果收入入账了,但税法不能税前扣除。那就直接在税法层面做调整呗。试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取得发票。那么就因为不能税前扣除就不让报销意思是自己承担这个费用有人可能说这样一般都内帐。对于两套账这种违规操作实在不想多说,且做且珍惜吧。

3.2解决了收据入账的问题,那么收据可以入账,但是能否税前扣除很多人想当然的说“以票控税”肯定不让扣除。如果企业会计做账都是“以票控税”这种顽固的思维的话,可能帐真的没法做。

下面看看日常哪些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吧。(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A:由政府各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B:由各事业部门开具收费票据

C:捐赠收据

D:工会经费收据

E: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F:军队收据

G:其他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收据。


白条不能入账,也不能税前扣除

关于白条能否入账的问题,还是和本文第三点收据入账观点一样。入账和税前扣除是会计和税法的两个事情。白条可以入账,但是能否扣除就要看税法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关于白条企业应该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入账要求就可以入账,如果此项支出并不符合税法税前扣除要求。也是如实调整就可以了。此时就是把会计和税法区别对待。

现将日常可能存在的白条可以税前扣除简单罗列如下。以下终能否税前扣除,必须经过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辅助证明发生的费用属于税法认可的合理,真实的合法有效凭证。比如发生的经济事项的支出,是否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比如支付的经济活动的赔偿款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是否有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

A:独生子女补助、高温补贴,取暖费补贴

B:离职补贴

C:赔偿

D: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E: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F: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G:丧葬费

H: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以上构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凭证都要有原始凭证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所以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需要有原始凭证外,其他都需要有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