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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胡律师,毕业于法学院法学专业,1993年获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曾先后任职于人民法院和公安局。2006年7月开始专职律师职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胡律师,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创始负责人。胡律师将律师事务所起名为“墨林”的喻意是:翰墨结缘,法林添彩,团队合作,树木成林。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行政争议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先后担任上百家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了上千件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并在工作之余从未间断过学习,法律理论功底深厚。

人生信条:勤勉尽职,追求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案例:

一、行政诉讼:

代理广西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三百多户拆迁户起诉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拆迁行政强制行政诉讼案,一审南宁中院、二审广西高院判决确认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影响重大。

二、民商事诉讼:

被告邓某发包给原告承建一栋十二层楼房建筑,原告包工包料,工程竣工后,被告邓某拖欠工程款二百多万元,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付款,被告聘请胡律师代理应诉,依法提出答辩法律意见,法院采纳胡律师意见,原告撤诉,被告不用支付高达二百多万元的巨额工程款。

三、刑事辩护:

1、曾任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办案组长的赵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起诉,胡律师担任其一审、二审的辩护人,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终审作出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判决。


2、广西籍黄某、覃某等五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对黄某、覃某等五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广西籍黎某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检察院采纳胡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对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韦某两兄弟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处韦某有期徒刑8年。

5、河南籍熊某涉嫌犯抢劫罪,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重刑,二审委托胡律师担任辩护人,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获得从轻处罚。

6、深圳籍邓某涉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涉案金额一千多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从轻判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7、湖南籍邓某(女)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胡律师接受委托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邓某无罪,获得释放。

8、广西籍汤某涉嫌犯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汤某从轻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9、符某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二千多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符某获得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10、广西籍蒙某(女)在浙江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胡律师担任辩护人提出法律意见,公安机关采纳意见,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尊敬的当事人:

感谢您信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质量的热诚法律服务。无论何时,您遇到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越早获得我们的专业法律意见,越有利于您问题的解决,少走弯路,为您的胜诉赢得宝贵时间 本团队针对您的专业问题设置专门法律服务值班律师,全天在线回答您的法律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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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服务承诺: 1、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经办律师,并发挥团队力量,集体议案,群策群力,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尽较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不虚假承诺,并事前告知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

3、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法律的权限及道德的标准,选择较有利于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

4、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并主动、及时向客户反馈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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